本人房子装修完住了一年多,去年10月份,楼上的业主装修,房间摊铺水泥找平,结果导致我三个房间天花板被大面积打湿漏水,被褥都被打湿了,当时找物业承诺20天内修复,结果现在过了一年多,物业出面协调了两次,我也多次打电话,一直态度蛮横,不愿意赔或者修复,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实在是没有办法。
我想到法院去告他,咨询法院服务台窗口,法院的人说要提供自行修复的收据或*,说只有这样才能确定损失大小,现在意思是我必须先修理了,有了收据或*,才能去告他,否则不能告他?
麻烦,遇到过这方面的事情或是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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