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购买套住房发现阳台没地漏请问这符合国家标准吗?

2021-11-10 21:31发布

我于今年购买亠套住房发现阳台没地漏请问这符合国家标准吗?

我于今年购买亠套住房发现阳台没地漏请问这符合国家标准吗?
3条回答
阳1
2021-11-15 14:01
自从一线城市执行调控以来,房产界呈现低迷状态,因为人们对于房地产的优惠政策也日益期待,深圳契税新政策规定:房屋在用途改变不征收契税。 ??深圳(论坛)罗湖区邓先生来电咨询:我个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在深圳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98平方米的住宅,同时购买了相邻的车库,总价190万。我这套住宅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听说,契税有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是如何规定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对于同时购买的车库,契税又如何计算?另外,我打算将住宅和车库统一改建成小商铺,请问改变房屋用途需要补交契税吗? ??地税局丁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因此,根据问题所述,你购买的住房超过90平方米但属于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可按深圳契税新政策《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五条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减半(即1.5%)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的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因此,由于你购买的住房和车库进行了统一计价,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因此,根据上面提到的深圳契税新政策的内容,即使你改变房屋用途,由于不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无需补缴契税。(来源:深圳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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